欠錢要還 誰敢借 依法行政擺嘴邊
星期日, 8月 9th, 2009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台北縣政府積欠勞健保費補助款案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一連做出九個判決,認定依全民健康保險法、地方制度法等規定,仍為「準直轄市」的北縣府,應依直轄市規定,繳交九十七年相關健保費補助款共六億七千多萬元,都判北縣府敗訴;九案均可上訴。
準直轄市 北縣府應依直轄市規定繳交
這也是新任衛生署長楊志良宣稱,將積極追討北、高市健保欠費以來,首件健保費補助款案判決。據了解,北縣府先前積欠勞、健保費補助款金額超過八十億元。
北縣府主張,北縣府九十七年時,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,仍屬「準直轄市」性質,而全民健保法及施行細則,並無準直轄市分擔標準,健保局等機關不應以直轄市標準對北縣府課徵勞保、健保等補助款,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。
此外,健保局以行政院和衛生署等兩函文,片面認定北縣府應負擔與直轄市同等標準的補助款金額責任,卻在中央統籌分配款分配上,未給予同等待遇,將造成財政負擔。
不過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,依全民健保法第二十七條等規定,北縣府有繳交相關健保費補助款義務,而該法當然為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準用範圍。
積欠補助款超過80億元 9案均可上訴
地方制度法關於準直轄市適用的施行日期,是自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生效日開始,行政院和衛生署召開協商會議中,將北縣府適用全民健保法時間延到九十七年一月一日,結果已對北縣府有利,尤其,該地制法修法會議,台北縣長周錫瑋也親自出席,對相關規定應知悉甚詳,原行政處分並無不當。
合議庭也指出,北縣府九十七年度中央統籌分配款達三百十八億元,比九十六年度多出兩百一十九億多元,土增稅也比照直轄市,可增加廿六億多元,在準用直轄市後,北縣府負擔的勞、健保等經費兩百零二億元,已淨增加財源四十四億元,並未增加北縣府財政負擔。這九個判決,分別為九十七年間,北縣府應負擔勞保、健保、農保、漁民保險等健保費補助款,及加徵利息,總金額共六億七千兩百六十一萬多元。
資料來源 自由電子報
新署長第一把火 調漲健保費
工商時報【薛孟杰/台北報導】
新任衛生署長楊志良昨(6)日表示,將儘快在下週依法提出健保費率調漲案。根據衛生署在96年的估算,若健保費率調漲到5.18%,雇主每月要替勞工負擔的健保費,最少是770元、最高是4257元,全體雇主每年健保費負擔將超過100億元。
健保的財務缺口有多大?根據監院報告,目前已超過330億元,預估至今年底將擴大至600億元,監院認為,衛生署未在法律授權範圍內適時調整健保費率,因此糾正衛生署。
衛生署昨日舉行新、卸任署長交接,楊志良表示,他認同監院意見,將儘快在下週請健保局提費率調漲方案,原則是「調漲高收入戶保費,調降低收入戶邊緣戶保費」。
健保局則表示,尚未接到署長指示,但楊志良下週將巡視健保局,健保局將提出新費率調漲方案。
健保局上次調漲費率是在民國91年,當時健保費率調漲到4.55%,此後就再也沒有調漲過費率。據健保法規定,健保應每2年定期精算財務,若安全準備金不足、財務出現虧損、或因給付新藥而大量增加財務負擔時,即應調漲費率。至於保費負擔,雇主負擔6成、勞工3成、政府負擔1成。
但近年經濟狀況不佳,儘管91年設定調漲費率時,財務收支平衡期預定是2年,原應在94年再度調漲費率,不過該年經濟狀況無起色,健保局最後改推「多元微調方案」,以開源節流因應財務危機。
民國96年,健保局再提經算評估,若以1個月的安全準備金(約350億)、2年內財務收支平衡為目標,健保費率應調高到5.18%,惟因外界反彈不了了之,直到去年政黨輪替前夕,衛生署曾重提該案,將燙手山芋拋給馬政府。
據健保局當時粗估,若健保費率調漲到5.18%,平均勞工每人每月將多繳100元,至於雇主部分,每月替勞工負擔健保費金額最少是770元、最高是4257元,全體雇主每年健保費負擔將超過100億元。
該方案最後雖因新政府甫成立,勞雇頻頻請命緩議而未實施,但健保財務惡化是事實,調漲保費一直都是健保局的主張。
健保局官員說,健保局之前精算費率5.18%已是歷史資料,當時假設條件及國內經濟狀況都已不同此時,因此,調漲費率未必就是5.18%,仍要等楊志良下週將「調漲原則」交給健保局,健保精算小組才能精算費率究竟要漲多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