檔案從 3月 27th, 2009

"2009年 我的新東家~當然娛樂~"

星期五, 3月 27th, 2009


 

一直沒跟大家說一下~

我跟紅橘子的合約 在上個多月已到期

經過溝通後 我選擇了 當然娛樂! 成為 何潤東~凡人二重唱~以及 游宏明的~師弟

也很感謝 紅橘子 一直以來對我的提拔

以及無微不至的照顧

也答應讓我到外面闖闖 ~ 真的很感動!!

紅橘子就像一個家一樣 不論是 玉卿姐 亞明哥

你們在我心中永遠都是陪我長大的爸爸媽媽

真的感謝你們對我所做的一切!!!

 

 

我跟當然娛樂的阿BEN 開始了正式的合作!

所以大家如果以後想要寄信 或著是 其他的東西

請改寄 : 台北市敦化北路218號4F

電話呢: (02)27126812

之後有任合有關我的消息都可以來電查詢囉!

在這邊也要跟大家分享一下一個巧合

2009年4月12日 愛的巴士圓夢計劃演唱會

而三年前的同月同日

2009年4月12日 也是我的首張專輯 精靈的發行日

一個起點 , 一個轉淚點

在這邊懇請大家 2009年4月12日 一同來見證

我這三年來不斷努力的成果!!

地點:台北市議會仁愛路四段507號B1

售票專線:(02)27126812  一張門票NT300元整

相當於一場電影票的錢 更可以幫助到很多需要教學資源的小朋友!!

期待412那天能夠玩的很開心!!!! GO!!!!

 

 

分享完畢....

你是我的幸福

星期五, 3月 27th, 2009

你是我的幸福

我為你祝福

你是我的幸福

你讓我幸福

墾丁冬吶渡假企

星期五, 3月 27th, 2009

人家是四月初要去墾丁春吶…

我們趕在三月底春吶前去…所以叫做冬吶^o^

由於春吶的比基尼辣妹會讓葳拔鼻孔出血…肌肉猛男會讓葳麻紅杏出軌…

所以…我們決定一家三口親子溫馨遊樂比較安全一點^o^

我們家的丫鹿…

冬眠惹半年多惹…又到惹醒來的時後啦…

把場景換成墾丁的海邊…

吼…陽光。空氣。水…舒福捏^o^


現在他們父女倆每天晚上都會狂唱拖拉庫的我愛夏天

大的唱:1.2.3…

小的唱:我要去海邊…去海邊…



星期六一大早出發…

星期一才肥來…

不在的日子裡…

墾丁的太陽我們幫你們曬嚕…

台北的陰雨就麻煩各位幫我們淋一下啦^o^

無中生有與失而復得的浪漫

星期五, 3月 27th, 2009

*【把妹絕招】

 

話說,有一天,一群人很無聊的玩著PS2。

玩著玩著,不知道哪一個白痴提議的,這樣玩一點意思都沒有,

我們來輪流,連挑真三國無雙三30場,輸的就要被命令去做一件事情。

結果通常上帝的旨意就是這樣,既然提議了,那就請以身試法,

就這樣,提議的那一個人30場全敗,沒一場贏過。

一群人浩浩蕩蕩的走向麥當勞,走向了櫃檯,第一個指令動作:

小姐:先生,請問您需要什麼?

敗者:小姐...請給我一份XXXXXXX!(由於聲音過小所以自動消音)

小姐:抱歉, 請問您剛剛說什麼?

敗者(清了清嗓門):請給我一份妳最甜美的笑容!(聲音放大)

小姐以及在旁邊櫃檯點餐的人,全都目光集中在此人身上。

小姐(約略愣了3秒):好的,請問還需要什麼嗎?

(那個小姐真的笑得很開心)

第二個指令動作:

他從背後拿出了一束玫瑰(P.s 附帶一提他穿白色西裝)

第三個指令動作:

小姐已經完全不知所措... !

他用最平靜的聲音,最溫柔的嗓音,最高亢的力道說著:

請讓我將妳的心外帶好嗎?

過不久,全場歡聲雷動,不是鼓掌就是吹口哨!

不過事後,那三位朋友發現他們錯估計了一點,那就是,真的給他外帶了。

目前那一個人真是幸福的讓人想扁他。

 

*【感人的分手】

 

一天晚上,兩個決定分手的戀人,正在談判中。

女孩雙眼紅腫冷眼看了一看男的,便把剛才寫好的清單遞了給他:

檯燈 ----- 我買的。

書架 ----- 我買的。

相框 ----- 我買的。

時鐘 ----- 我買的。

椅子 ----- 我買的。  

以上物品我將搬走。

 

男孩看了一眼,從桌上拿起一根筆,伏在桌前掁筆疾書,也給她一張紙:

棉被 ----- 免費。

衣櫃 ----- 免費。

熱水瓶 ----- 免費。

電話 ----- 免費。

兩百封信 ----- 免費。  

無數次的接送 ----- 免費。  

陪著妳、照顧妳、等妳 ----- 免費。 

妳愛逛街,我帶箸妳到處跑 ----- 免費。  

以上全部免費贈送,歡迎搬走。  

所有的衣服,花朵 ----- 免費。  

還有為妳焦慮,為妳歡喜,這些都是免費的。  

以上全部都加起來,對妳的真愛仍是免費的。

女孩看後,剛收藏好的淚水又逐漸解放出來;

她垂下頭,吸一吸鼻子,

再抬起頭還是冷冷地看著男孩說:

以上所有東西我全都搬走,

還有你 ----- 我選的,也要搬走!!

男孩二話不說便摟著女孩,在她耳邊悄聲地說:把我搬走吧!讓我一世依賴著妳!

 

 

佃農再起

星期五, 3月 27th, 2009

金廣福丈單

清道光236月(西元1843年),金廣福總墾戶立丈單據予六合成墾戶佃農劉阿茍,立據租墾水田面積貳分貳厘貳毛,應繳大租壹碩七斗 陸升 ,輸隘租銀陸角陸厘捌毛,每至早季風乾繳納,不得少欠。訂約 3 年,且佃戶須安份守己,不得寓匪聚賭等,立此丈單為使用執照。
(圖片轉自  新竹縣文物協會 郭雙富)

 

 

 

法律人:農再條例違憲 侵害人民財產權

更新日期:2009/03/26 19:53 陳誼芩報導

 

去年底立法院一讀通過「農村再生條例」草案,今早進行公聽會。昨(25)環境法律人協會、中華民國律師公會、台北市律師公會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專業法律人組織召開記者會指出,農再條例涉及人民財產權應以法律規定,但其將近1/4的條文規定「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」,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,且將可能嚴重侵害人民財產。

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律師蔡志揚表示,根據大法官第409號解釋,人民財產權應受國家保障,如國家因公用需要得依法限制人民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人民之土地,應由法律予以規範,但農再條例充滿太多空白授權,僅交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,已有違憲之虞。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系教授李崇僖也指出,農再條例已違反民主精神與人權保障,徵收土地程序過於便宜行事,恐利於地方勢力行圈地之實,對民眾財產造成嚴重侵害。

草案第26條規定,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計畫時,可選定範圍實施「整合型農地整備」,經選定之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3/5,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2/3之同意即可進行;不同意被劃入的私有地主,僅能選擇被徵收或價購。蔡志揚指出,為了「農村土地活化」,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不經人民的充分參與,即核定計畫進行強制徵收或重劃,且在草案中,對於不同意被徵收的地主,也無救濟管道。

律師施淑貞表示,「整合型農地整備」中規定選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都要參加,但許多公有土地未被開發,擁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,此將造成生態浩劫。另外,他也指出,農再條例鼓勵集村居住,會造成更多環境負荷,破壞生態平衡。台北市律師公會蔡雅瀅則表示,居住於農村的人,高度依賴土地生活,簡化土地取得程序,對農民來說是很大的傷害。

 

先前新聞

 

 

農村再生條例 學者批滅農

 

2008-12-19  自由電子報

 

〔記者林毅璋/台北報導〕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被視為實踐馬選舉支票的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」,但有關再生計畫能否以都市更新中的「多數決」概念,強制整併、重劃範圍內私有地等許多爭議條文均遭保留;再生計畫公聽會的結論,對主管機關未來決策時有無拘束力,審查時也無共識,仍待朝野協商。

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」最受爭議的條文,規定有農地重劃、改建意願的農村,在自行凝聚共識後,組成社區發展組織向主管機關提出「農村再生發展計畫」的申請,並依少數服從多數的精神,在範圍內私有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,且其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地總面積三分之二的同意,即可實施「整合型農地整備」,進行農村與農地的整併與重劃。

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等召開記者會指出,「農村再生條例草案」是滅農法案,若完成三讀,農地將被迫整合、重劃、徵收,根本是欺負小農與貧農,要求國民黨應立即撤回重新檢討,留給農民一條活路。

沒農民、沒農地、沒產權 三隱憂

政大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指出,此法若通過,將產生農村再生「沒農民、沒農地、沒產權」三大隱憂,地方上有政經實力者只要看上土地,圈地、報請農委會同意後,就可以徵收,根本是為都市人活絡房地產而設計的條例。

身為農家子弟的作家吳音寧指出,再生區內農地變成建地、公共設施或綠美化用地,農民無權表達異議、無法拒絕被再生,被整合的農地所有人甚至要支付「開發費用」,根本是滅農法案!馬政府不要以菁英觀點對待台灣農村。

台大生傳系博士候選人蔡培慧批評,馬英九下鄉long stay時說感受到農村的純樸,但其農村再生政見已變成不折不扣的土地開發案,「難道現在用這條例回報農民?」

 

 

 

Ps  台灣這土地 消失已久ㄉ奴隸制度

又將悄悄恢復??

以往 到異地奮鬥的離鄉者

故鄉的土地

就是遊子們的最大的招喚

如今 大財團跟它馬ㄉ政府 用強制徵收手法

就可無情的切割這份心底隱形之聯繫